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梁植偉中學家長教師會會章

會名

本會定名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梁植偉中學家長教師會」。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屯門湖景邨佛教梁植偉中學」。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

(a)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b) 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會員

(a) 本會會員分為以下三類:

  • 教師會員:本校現任校長及教師自動成為教師會員。
  • 家長會員: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經繳交年費後即為家長會員。
  • 榮譽會員:本校前任校長及教師、曾在本校就讀學生之家長,於申請加入本會及繳交年費後即為榮譽會員。

(b) 教師會員、榮譽會員均以個人為單位,家長會員以家庭為單位。

(c) 家長會員有權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及被選為常務委員會委員,教師會員及家長會員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均享

有投票權。

(d) 榮譽會員可列席本會的會員大會,但沒有投票及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權利,亦不能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

及被選為常務委員會委員。

(e)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之義務。

(f) 家長會員須於每學年開始時繳交年費,榮譽會員須於申請入會及續會時繳足年費,年費之金額由常務委員會

決定,經濟有困難者可申請豁免。

(g) 除(f)項列明的費用外,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一項有意義的工作。

(h)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家長社區義工隊

(a) 「家長社區義工隊」為本會附屬組織;

(b) 「家長社區義工隊」須自行籌募經費,本會並無義務承擔其財務責任;

(c) 「家長社區義工隊」以推動義工服務的概念,造福社會為宗旨;

(d) 本校在籍學生家長、已畢業學生的家長均可加入「家長社區義工隊」;

(e) 其他人士可申請加入「家長社區義工隊」,其申請由本會常務委員會審核;

(f) 「家長社區義工隊」成員毋須繳交年費或其他費用;

組織

(a)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常務委員會組成。

(b)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

常務委員會處理。

(c)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d)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e) 如為選舉年,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的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

(f) 在接獲最少30名有權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會員(家長會員、教師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

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10日送交各會

(g)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家長會員、教師會員總數之5%。若召開會議時未及法定人數,

則會議將被押後。押後之會議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將如常舉行。

(h) 常務委員會由 14 名委員組成,其中 7 名為家長會員、 7 名為教師會員。 校監及校長為常務委員會

之當然顧問,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之會議。

(i) 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顧問

(j) 委任教師會員加入常務委員會︰

教師委員應於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前由校方委任,並且在周年會員大會上確認其結果。

(k) 新、舊常務委員會應於選舉大會之後,盡快舉行首次聯合會議,及由新任委員選出

以下的理事︰

  • 主席 ( 在家長會員選出 )
  • 副主席兩名(一名為家長,一名為教師)
  • 秘書兩名,(一名為家長,一名為教師)
  • 司庫兩名(一名為家長,一名為教師)

(l) 家長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惟主席之職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m) 常務委員會有權增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n) 在同屆任期內,同一家庭不可以有兩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o)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並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p)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及顧問均為義務人員。

選舉家長校董

常務委員會須按《教育條例》的規定,召開選舉大會,選出「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出席本校法團校董會會議。

財政

(a)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b) 義務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財政狀況。

(c)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金額予學校,以供設立獎金、獎項或其他用途,

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d)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均須由

下述人員簽署,方屬有效︰主席和司庫。而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一名教師會員。

(e) 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須負上責任,最高總額為二萬元正。

核數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師,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a)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 或以上出席且具投票權的會員(家長會員、教師會員)通過。

(b)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二或以上具投票權的會員

(家長會員、教師會員)贊同。 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只捐贈給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梁植偉中學或本港

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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